两地分居,两个人都不在同一个地方,怎样起诉离婚?法律上有没有规定

2025-01-02 16: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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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律管辖,一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可到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双方均离开居住地的,到被告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回答2:

  根据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律管辖,一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可到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双方均离开居住地的,到被告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具体看实际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回答3:

离婚的诉讼,一般就被告住所地,但如果被告搬出原住所地到新的地方不满1年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住所地分为: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两种,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满1年的就视为经常居住地,如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到经常居住地为准。

回答4:

起诉离婚有两个地方:一是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常住地(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所在地法院;二是你所在地法院,但只能处理身份上的离婚关系,不能处理财产分配及孩子抚养问题

回答5:

应去对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对方现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应去其经常居住的地方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