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没注明传真有效。这样的传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2024-12-26 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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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传真合同是合同的形式之一,也是现如今比较流行的一种合同方式。采用这种方式的合同,大大节省了双方的时间与精力。但却有人在质疑,传真合同究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合同法》明确指出:书面合同的形式可以表现为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从这条可以看出,合同的形式包括传真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以传真形式达成协议,内容符合合同构成要件的,合同自承诺内容的传真到达对方时成立。传真件合同文本同样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明能力,但由于在实践中,传真合同可能在传送过程中经常出现字迹不清、内容模糊等情况,并且容易被伪造、篡改,所以其效力一直备受争议。要想证明传真合同的有效性,那么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如电信公司传真电话记录单。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即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2:

如果双方没有特别排除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的效力,而实际上双方确实在以传真方式达成合约的一致,那这样的传真合同有效。
因为传真本就是书面合同的一种方式。但实践中用起来,有时确实有些麻烦,所以,如果是比较重大的合同,建议采取传真方式签订后,还是补一份双方直盖章的书面合同比较安全。

回答3:

《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所以通过传真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注意的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回答4:

双方确认,内容和形式不违法就有效。

回答5:

一般只要你们双方认可就是有效地,现在一般都是传真签约,一方有红色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