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不办理社保注销是否可以?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对员工今后办理社保有何影响?

2024-12-22 02:28:2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请按如下流程办理:

一、请贵公司向您所在的东方国众业务部提供以下社保注销登记材料:

1、《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说明》,盖章件一式两份;

2、贵公司社保和医疗保险缴费末月的银行托收单复印件各一份;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二、撤户处理

1、东方国众社保代理中心审核撤户材料,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2、东方国众社保代理中心填报相关撤户表格:

(1)《社会保险缴费单位撤户登记表》一式两份;

(2)《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表五)一式两份;

(3)《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一式两份。

上述表格填写完毕后返给贵公司审核并盖章。


3、每月16-18日,东方国众社保代理中心向政府社保中心报批社保登记注销。

公司简易注销需具备的条件

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公司股东或企业投资人中有法人单位的;

2、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企业注销前应当报经批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

3、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4、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提示企业存在股权质押、股权冻结、股权纠纷、动产抵押、被相关部门处罚未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登记机关收到其它不宜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警示、投诉、举报、信访等信息的;

5、企业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备案分支机构未注销完毕的;

6、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企业;

7、企业进入诉讼、复议或者仲裁程序等情形的;

8、登记机关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其他情形。

全市范围内未开业、不经营以及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个体工商户注(撤)销登记可适用简易注(撤)销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仍按现行有关企业注销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登记

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销程序

回答2:

社保是以公司名义存在公司所在地社保中心的,如果公司注销,公司的社保缴纳即行终止。之前部分的社保资金可以继续保留,也可以流转到到员工个人。员工个人最好是在合理时间内要求社保中心申请个人的社保转转移,或者通过其他公司转移。

回答3:

按照程序应该是在注销没有上交公章之前到劳动部门办理退工手续,然后再办理社保停缴手续,这样员工就可以比较顺利的到新单位办理新的用工手续和继续缴纳社保。否则原单位无故消失停缴最大的受害者是员工,使员工到新的单位无法办理新的用工手续(因为劳动部门电脑联网显示该员工还在原单位就业),也就不能办理新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保缴纳手续。给员工造成不必要的利益损失和诸多麻烦。

回答4:

这个没有什么影响,社保是全中国都可以相互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