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试用期问题,违法的试用期怎么补偿我?

2024-12-16 08: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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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你和这个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最长应为不超过两个月。
你现在己工作了五个多月,超试用期工作了三个多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己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己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从你法定试用期满,即从你工作的两个月后的第三个月起,到你工作的第五个月止,每个月给你支付以试用期满的工资为标准的两个月的工资。这里包括试用期满的月基本工资和相当于这一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我举个例子说,假如你试用期月工资是1000元,转正后的工资是1200元,那用人单位应该从两个月后开始,就是第3个月到第5个月,应该补偿3个月转正的工资,就是1200X3个月。
另外因为你那3个月都是领的1000元试用期的工资,实际上应该给你的是1200元转正后的工资,所以这个地方也得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回答2:

当然是按照正式工的工资把欠的补给你...而且试用期时工资不得低于正式的80%..你工资他在试用期时有没有少给啊

回答3:

由于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却约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规定,该劳动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即适用两个月的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过后的第三个月开始,应得到正常工作(转正)工资。

回答4:

补发20%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