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同时要考虑到你与公司是否签订了竞业限制或者培训的补充条款。但作为应届毕业生我想你签署这个的可能性不大。
另外你目前签订的应该是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属于三方协议。从你到公司报道入职那天起,三方协议的约束也就结束了,接下来约束你们之间关系的应该是劳动合同。所以要看你就业协议上面是否涉及到了赔偿条款。
没有任何问题,社会人员也可以报考公务员的,也不需要单位同意(除非是在事业单位或者国企正式在编职工才需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可以。但应经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