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原国家教委作出了《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为了保证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地区和行业能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定向的地区为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 、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个省(自治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单 位也可定向。教育部所属院校还可面向农业、林业、地质、能源、建材、气象、国防军工、解放军等部门定向招生。
简单地说,定向生是指入学前就确定了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单位,要签定定向协议才能入学,毕业后回原地或者原单位。录取前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其档案、人事、户口等关系仍留在原地,考生毕业后回原地(无派遣证及报到证) 。非定向生是指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入学时考生需将档案、人事、户口等关系转到学校,不能按期转入档案的取消入学资格,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有派遣证及报道证) 。
一个不免费,一个是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