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搞好农业建设

2024-11-24 0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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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强政府对农田水利建设“统”的功能

  农田水利建设是一项群众性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政府的组织协调是搞好农建的核心。县、乡两级政府和水利业务部门必须切实承担起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技术服务、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职责,要从直接用行政手段组织农民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习惯做法中解脱出来,重点抓好规划、水资源管理、宣传发动、资金补助扶持、技术指导服务,让村集体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走到“前台”,直接负责协调和组织。在具体工作中,政府应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县对乡、乡对村每年都要层层分解水利工作任务,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人,对水利工程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制定奖惩措施,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年终进行考核。

  2 用足用活现有的农田水利投入政策,积极争取新的政策

  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政策性投入是前提。

  2.1 目前已出台的农田水利投入政策为数不少,主要有:各级财政可用财力的2%—4%,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小流域治理资金,水土保持、水资源规费,支农资金等等,但这些政策由多个部门掌握,有的受地方财力限制,根本没有执行到位。政府应加强协调,捆绑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保证已有政策执行到位,并用于农业水利工程。

  2.2 工作中,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比如: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精心编制和申报一批有价值的水利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县级财政应把水利建设基金列入年度预算,并随着财政的增长逐年增加;税费改革政策中规定的“一事一议”用于水利建设部分必须确定一定比例,便于基层干部操作,目前应不少于70%;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比如:从每年土地出让金、水土保持规费、水资源规费等用于农业发展基金总额中计提适当比例用于农业水利建设;从采矿企业开采产量中提取水利基金专项用于农业水利建设;鼓励和吸引业主投资;建立公益性农田水利工程基金,主要用于县内重点工程建设等等。

  2.3 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办法,多渠道、多方位吸纳引进资金投入农业水利工程建设。按照公益项目、准公益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相区分的原则划分投资主体。公益性项目以国家投资为主,准公益项目以“民办公助”方式投资,经营性项目全部按市场规律运作,鼓励和引导社会民间资本投入农业水利建设。如建立信贷担保基金,政府投资补贴或贴息等,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格局。

  3 进一步完善和推行改革制度

  3.1 水利工程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效益发挥是目的。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在工程建后管理上,应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护体系,按工程类型,制定工程管护制度,层层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责任人,统一负责协调工程管理、运行、维护等事宜。乡镇水管站要结合本乡镇实际,负责提供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维修等技术服务,并定期对水利管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解决工程运行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3.2 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上,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分工程类别,通过签订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承包、租赁等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奖惩措施,明晰水利工程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规范管理权,使农村每一水工程形成产权清晰、管理主体落实、利益直接挂钩的机制。

  3.3 政府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以村、组或以灌区支渠控制的受益区为单位,组建农民用水协会。农村税费改革和“两工”取消后,基层水利建设遇到组织发动难、投入难筹、工程难管、水费难收、用水难保等突出问题。农民用水协会的出现,通过制定严格的工作章程和民主选举管理人员,实行参与式机制,可以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用水决策权交给农民,由协会负责辖区内水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和供水调度,增强了他们建管水利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从而建立起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长效投入机制、高效运行机制和群众信赖的监督机制,实现农业“命脉”工程真正有人用、有人管、有钱治、有水用的目标,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4 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受益主体也是农民,组织引导群众筹资筹劳是搞好建设的保证。政府要继续制定和出台一些与“一事一议”活动相关的政策和办法,对水利工程建设“一事一议”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使农村形成小工程小议,大工程大议,村内工程村内议,跨村工程跨村议,村村有事议,村村有工程,村村有效益的农田水利建设新局面,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投入主体作用。对于受益范围为一村一组的工程,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民主决定,实施中要注意提高“一事一议”的实际效果,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防止议而不决,互相扯皮。对于跨村、跨乡甚至跨县的流域性工程,必须由县乡政府统筹考虑。可以先通过县乡人代会决定工程是否建设,然后在水利部门搞好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将效益指标、土方任务分解到受益的乡村,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县乡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对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投工的数额多少,要从工程建设的需要出发,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浮动,便于对水利建设的操作管理。对于小流域治理、成片农田小区建设等受益范围虽为一村一组,但受益村组自身又难以完成的工程,有的地方采用“推磨转圈,轮流受益”的办法,由乡、村出面组织和协调,或者由村与村自愿结合,开展相互协作。对“一事一议”可给县乡一定的决定权,以便于在一定范围内,比如按灌区、按小流域治理等范围进行适度规模的劳力组织,实行综合治理,规模治理。推行“一事一议”活动,解决农业水利工程建设中群众难发动,工程难开展的难题,农民群众能够自觉自愿投工投劳,拓宽了投入渠道,避免了工程建设中容易出现的形式主义弊端,同时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使农业水利建设蓬勃发展。

  5 规范水利工程建设,严把水利工程质量

  水利工程质量是维系工程良性运行的根本。农业水利工程涉及千家万户,每项新建工程都必须把建设“优质、安全工程”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严格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施工指导、统一竣工验收”的原则进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严把“四个关口”。一是把好施工队伍选择关。对施工队伍要进行严格业绩考核、资质审查,通过筛选,择优选用,并与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和质量保证书。二是把好材料设备关。重点工程实行招投标制,选定资信高的生产厂家供应工程材料,每次招标可由政府分管领导直接主持,并邀请业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三是把好质量监督关。全面落实质量监督措施,监理和技术人员要全程把关,坚守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是把好工程验收关。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程序及标准,及时组织初验、复验和终验,对于工程资料未进行整编、竣工资料不全、决算资料不完整做到决不验收,确保建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