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就拆迁本身而言,拆迁之前的房屋产权人是谁,拆迁安置的房屋产权人就是谁。即,拆迁前房屋产权是你父母的,拆迁后还的3套房子产权人就是你父母的。你父母将其中1套房屋的产权人写你的名字,这其实是一种赠与行为。如果在赠与时不明确只赠与给你一个人的话,那就要算你和你老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只赠给你一个人,那就是你一个人的财产,离婚时老公就分不到了。(见《婚姻法》第18条)
2.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集体土地拆迁各地的规定不一。但一般而言,拆迁补偿除了和房屋本身外,还和户口挂钩。拆迁后还的3套房屋的产权人也需要结合户口确定,即户口在此,房子就有份,户口不在这,房子就没份,关键在于你老公的户口到底在不在被拆迁房屋中。其它和国有土地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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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父母写个赠与协议(能公证最好),指明这套房子是赠与给你个人的,那你跟你老公离婚时他就无权分这套房子,如果不指明是赠与你个人的,他可以分这套房子。 上面答案的前提是这三套房子都是还给你父母的哈,如果是原来房子是你们夫妻同你父母共有的话,不管怎么样你老公都有权利分的。
如果相信你们的感情就这样,不相信就立协议公证。
您好,如果拆迁补偿只是针对您父母的话,房产是可以单独赠与个人的,但是需要办理公证。
作为父母在赠与前要把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两点内涵:一是如果子女已婚,父母为自己子女小辈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是对小辈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二是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办产权证之前作出且有证据证明,最佳形式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产权证之后或在小辈夫妻面临离婚时才签订的赠与合同,这实际上是侵犯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合法权利。
钱财乃身外之物,够花就行,你如果坚持注明房子所属,不怕你老公有想法?
作为一个自尊的男人,他会说不介意,但内心深处呢?是否会认为你已经想要离婚,或者会否认为你过于现实和自私呢?有这种可能性吧
虽然我很赞成婚前财产协议,但这是中国,传统国人心底里还是接受不了的
恐怕以后只能貌合神离的在一起凑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