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重在不是抛弃一方选另一方。
1、加大管理力度的最终作用点也还是在于规范个人行为,因为在再大的力度也有不遵守的人,修正思想来的更明确。
2、加大监管力度就意味着要更多的人力和物力,比如每年修订的法律,就要花费不少的时间,而且再完美的法律也有空子可钻,规范个人行为来得更省力。
3、越是规定不能做的事情越是有人想去做,加大监管力度不能避免的问题。
4、规范了个人行为,就能够规范集体行为。
5、规范个人行为还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不但能自己不做违反法律道德的事情还能监督别人不做。而且可以一传十十传百,从而形成传统。
6、规范个人行为不是不能做到,强调不抛弃监管力度。
例子什么的...例子无能...
这是矛盾的统一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关键是要学会咬定立场,不能让人家把你的观点包括在人家的范畴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