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时 借:原材料 56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 56000
到下个月初时要冲减这笔分录的:
借:应付账款-暂估 56000
贷:原材料 56000
所以不用在核算材料差异时,不计入的
受暂估材料影响:本月材料的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X 100%。从理论上来讲,构成公式分母的“本月收人材料的计划成本”不包括暂估入账的材料的计划成本。因为公式分子中没有暂估材料对应的材料成本差异,如果不剔除公式分母中暂估入账材料的计划成本,就会造成公式分子与分母口径不一致,违背了会计上的“配比原则”。
因为只是暂估入账,到下月初要做红笔冲回的。再就是实际成本不能确定,无法确定其材料成本差异。加和不加不影响成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