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实验中学2011年施教区对象(第一批):户口在永定路、龙江路、龙海路等三条道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内且其父母在以上范围内有房产权证的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居住在永定路、龙江路、龙海路等三条道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内的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父母在以上范围内有房产的材料)和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龙江路西侧的区经济适用房、瓯海大道安置房、西片三产安置用地、七七省道安置房和龙海路东侧的瓯海大道安置房、棋盘村安置房、寺西村安置房、镇北村安置房、桥北村安置房的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父母在以上范围内有房产的材料)。
第四批:居住在第二、三批所述范围内非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父母在上述范围内有房产的材料)。
第五批: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五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额满为止
1. 先招收第一批(施教区对象)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第二至第五批学生的录取办法: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的学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额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