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属于直接的损失,但是并未法条直接明确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医疗费算直接财产损失,如果肇事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那就可以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规定,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了?不赔要判刑肇事方就会赔偿了么?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这只能说是立法不不严谨。我认为医疗费属于财产性损失,毕竟人身损害赔偿最终是反映到财产性货币赔偿上面。
医疗费应该不属于财产性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因造成人身损害引起的损失。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口生活费。
(2)财产直接损失和停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