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要回答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途径有哪些?

是途径。
2025-01-25 04: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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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对中国法律的影响极为深远。其中,既具积极作用,也有负面影响。

1、儒家化的法律极端重视礼。法律的儒家化使礼成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礼具有了合法性和强制性,成为判断有罪无罪的标准。礼认为是对的,就是法认为是合法的;礼所不允许的,也就是法所禁止的。自汉儒提出“德主刑辅”的理论以来,它就成为了历代统治者所接收的一贯主张。德的涵义不仅指德化而言,更重要的是,儒家所提倡的德是通过礼义来体现的。有关伦理的孝、梯、忠、信等都要通过礼才能实现。重视德、礼的结果是,法律为礼义所支配,道德伦理与法律不分,道德伦理成了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违背道德伦理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2、儒家化的法律作用在于刑罚。法家固然主张严刑重罚,以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在儒家心目中,法律是以刑罚为主。甚至在《魏书》中,把历代正史中的《刑法志》,改称《刑罚志》。综观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法律,大多是刑法、诉讼法、行政法,都属于公法的范畴,民法极少。可以说,大多数民事、商事都少为法律所过问,故法律不是用来调整民众和团体的生活和活动的。即使个别律条属于民事性质,对触犯者也是给予答、杖、徒、流之处分,与刑事犯罪无所区别。

3、儒家化的法律目的在于维护君权、父权和夫权。自从儒家提出“三纲五常’,这一道德规范后,它一直是中国伦理的核心,是维护封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是法律的指导原则。法律规定,君权、父权和夫权神圣不可侵犯,凡触犯者,判罚极严。谋反、不孝、恶逆,皆属十恶不赦。重视“三纲五常”,必然强调人们的义务和责任,而不是个人的权力。其结果,势必导致法律的不公平,人权的不平等。

4、儒家化的法律极端重视人们的身份地位。法律的儒家化使“刑不上大夫”的礼治原则在法律中处处体现,特别是“八议”入律和“官当”的出现,更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正原则,是只有统治阶级才能享受的法律特权。

5、儒家化的法律日趋繁琐具体。随着法律儒家化的不断加深与强化,使得法律日趋具体化,立法也越来越繁琐。例如伤害罪,折人一齿、一指,眇人一目是何处分;折人二齿、二指,眇人二目,是何处分;…规定得极为具体。把立法的着眼点放在了犯罪的细节上,企图能使罪刑相当。但立法的繁琐具体化,势必使得法律的概括性原则难于体现与发展。

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使“礼”成为了中国封建社会制定法律的依据。在中国封建社会,国家的各项法律制度都是依据礼的原则制定的。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使“德治”成为了中国封建社会国家法律的正统。

回答2:

以礼入律,开始与魏晋南北朝时期,即制定十恶不赦、八议、官当等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