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死亡赔偿的问题!!急!!!

2025-01-02 19: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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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因工死亡 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回答2:

首先要看承包合同是怎么定的,不是该厂员工,就是说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社保中心不会赔的,最后。对其死者的赔偿,只能看你亲戚的这个厂出于人道主义进行赔偿了。
如果有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保险,新的工伤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节哀顺变!

回答3:

不是工伤
节哀顺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