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一审败诉后到中院,中院开庭后原告又撤诉。原告还能申诉,原告这种反复的行为被告怎么办

2024-12-15 20: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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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上诉和申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原告反复的行为,被告采取应诉就可以。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申诉是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回答2:

法律规定的 人家有这个权利 如果是由于提出新的证据导致再审的 被告可以要求原告赔偿交通费 误工费等损失

回答3:

首先,被告要冷静。“天际”说得对,这是人家的权利,他愿意反复无常,那是他的生活方式和处理方法,你管不着也不用管。
其次,做好应对准备就行了。他无论怎么样,你与他中间还隔着一个法院。法院在依法办事的地方,部分法院的少数法官还会因为事情太多变得脾气很暴,不会由着他的性子说怎么样就怎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