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和外婆都已经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
——这是很关键的一点,因为没有留下遗嘱,所以你说的“之前是说房子就是2个舅舅平分,没有女儿的份”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所以,这种说法你们可以提出质疑。
“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没有改,仍旧是外公的名字,可是土地证的名字已经改成大舅和这个哥哥的妈妈的名字了”
——拆迁的话,理应以房产证为主,土地证为次这样的顺序来参考。但是土地证上两个人的名字是怎么改的这个过程需要弄清楚。这过程中有土地转让手续的。法律确认过该过程的话,那这拆迁款就很大程度地应该属于那两家。
“如果我妈妈要分的话,那是不是外公的其他女儿都可以分?”
——这个之前没有遗嘱或者啥的话,分法应该是平均的,给谁不给谁也是需要你们家人协商,哪家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也需要出书面的证明,之后也有依据。但你想不知会别家,这是不可能的。
“已经去世了的女儿是不是由她的孩子可以分到?”
——这也是另一种继承关系,你一步步走下来就成。
按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你们外公外婆没有留下遗嘱 就按法定继承办理。你妈,舅,姨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等权力。舅,姨有过世的,舅妈,姨父如果有尽到赡养义务的,也享有同等权力,否则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是同等权力。
继承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各省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