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种情况属于公司负担个人所得税。但缴纳的税金比个人负担的要多一些。
例如:
某人税前收入2600,个人负担要交的税=(2600-1600)*10%-25=75,实际得到=2600-75=2525
公司给某人实际发放2600,公司交的个人税=(2600-1600-25)/(1-10%)*10%-25=83.34
员工实发工资2600,公司承担费用,即计入费用的金额为2683.34,计入的科目和个人负担的一样,只是金额不同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单位当然可以替职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
2.由于单位承担了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属"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列入"营业外支出".并且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3.提醒:你在计算税时,应注意不能直接以职工实际取得的工资直接乘以适用税率来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而应将职工实际领取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含税收入(含税工资)后,再来计算.
如果公司愿意,当然可以由公司交。
1、给职工发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银行存款)
2、按照职工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3、月末转账分配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制造费用、应付福利费)
贷:应付工资
如果企业同意的话,是可以呀,因为税局是不会管你谁付的税,只会管你的税到底缴了没有
如果公司愿意的话,当然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