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的“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也称“上款、抬头”。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简称,顶格写在标题和正文之间的左侧,并加冒号。
“抄送机关”是指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标注时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在中政申论里写“意见”时,对这一方面要求不是那么死板和严格,估计公务员考试中也差不多吧。
我记得在中政里面写申论时,有一个专题要求写“意见”,但是没有要求那么严格啊,题目没有特别指出来就不用担心太多,当时我就是没去管什么主送,抄送,只注重内容,老师的批改评语里也没有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