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这是设定如果解除婚姻时处理财产和儿女监护问题的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协议,这个条件就是"如果婚姻破裂",这个条件并不违法,因为婚姻是自由的,可以选择结婚也可以选择离婚.而且,条件是不确定是否实现的,可以实现,也可以不实现,处理儿女和财产是自由权利不受干涉。
但必须考虑几个问题:一是你丈夫必须出于自愿,否则这个协议有可能会出于胁迫、乘人之危、欺诈而可以被撤销;二是你去公证登记时你们二人本人必须同时在场;三是到时候如果发生纠纷,如果你丈夫能举证表明这个协议是显失公平的(比如说共有财产一开始没有那么多,婚姻生活后积累财产非常多,全部归你的话明显对你丈夫不公平的情况),那么也是可以被撤销的。需要注意。
最后,这样的协议最好不要轻易签订,尽管有效但会有很多麻烦,最好设立一个婚姻内的财产协议,不要去规定破裂后的协议。
看了你的补充,想说明几点:如果象你所说,你更需要签订一个关于婚姻内财产的协议,这样比那种约定离婚时的协议更好,更能得到支持.比如说约定财产不是夫妻共有,而是按协议和比例,或者依婚前状况和个别特别约定,这样的协议是最稳妥的,到时候即使婚姻破裂这个协议也是堂堂正正而有约束力的.
如果承诺书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达成的,且又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则发生法律效力。
(参见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不一定要公证。不过如果公证,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你讲的情况存在争议,如果双方离婚则共有财产均归你,首先是约定不明,共有财产包括什么,应该写清楚。其次,如果所有共有财产均归你,则离婚后男方无财产,此时可能其离婚自由受到限制,故此类约定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无效。另外,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应该结合双方具体条件来执行,仅是约定,一般不产生什么效力。
建议:双方间应该就相关问题协商,可约定,如果对方因何类过错离婚,可赔偿你精神损失若干之类的约定,这样比较稳妥。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并且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大姐,你也太黑心了吧,把男人逼到这种地步!!!肯定会破裂的你们,哪有这样逼自己老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