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这完全就是道德绑架,没有血缘关系,都是半路夫妻,双方子女相爱就不允许?要是有这个奇葩的法律那才叫奇怪!难道不认识的2家人,父母结婚了,双方子女互相有好感就不能结婚,那么如果父母再次离婚,这对子女是否可以结婚?本来就不是一家人也没有血缘关系,就是一张纸决定组成了一个家庭而已。那么离婚就应该可以结婚了吧!因为没结婚时是2家人,所以其子女可以结婚。又因为父母结婚导致所以子女不能结婚,两家人变成1家人。故原本就是2家人,所以父母再次离婚,双方子女就可以结婚,那么双方子女结婚后。双方子女的父母复婚难道法律会不允许?无非就是死要面子活受罪,怕别人说三道四,完全没必要这样理会他人的看法,因为这根本就不是道德伦理问题。再说一遍本身这2家人就没有血缘关系。
规定只要没有血缘关系,不是近亲的情况下都是可以结婚的,不过鉴于同一个屋檐下相处的,本来就是一家人,这会让父母比较尴尬,其他亲戚会说话,在住的地方影响不太好。
所以不提倡这样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章 结 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没有血缘关系,可以结婚。而且,财产不会外流,好事!
再婚夫妻的子女形成了拟制血亲,在法律层面不允许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