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备案需要带以下资料:
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现分为普通劳动合同文本、餐饮业、建筑业、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本及派遣合同文本,用人单位选择相应文本)。
合同书须劳动者本人签字按手印,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2、《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备案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如有多页,每页均需盖章,备案日期不填)。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4、与本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初次备案的单位所办理的理立户手续。
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
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现分为普通劳动合同文本、餐饮业、建筑业、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本及派遣合同文本,用人单位选择相应文本),合同书须劳动者本人签字按手印,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2、《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备案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如有多页,每页均需盖章,备案日期不填)。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一份。
4、与本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可在A4纸上排列复印)。
5、初次备案的单位须办理立户手续(在本窗口办理)。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因此,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不过,有的地方劳动局仍然要求劳动合同备案也是可以理解的。
扩展资料
填写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无试用期可不填。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工作地点、工作标准也需填写(工作标准若有具体描述可如实填写,也可直接填“按单位规定”)。
3、合同期限的填写(例:①合同期限为5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②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自2007年1月1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合同生效日期填写(例:本合同自2007年1月1日生效)。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例:本合同自2007年1月1日至某项工作的完成时止)。
4、工时制度若是A标准工时制,可直接填A,若是不定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填B或C,但是需泰安市局先行审批。
5、合同生效日期及签订日期均需填写,生效日期不得在签订日期之前。
6、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女不得超过50岁,男不得超过60岁,劳动合同期限的截止日期劳动者也不得超过此年龄。 例如: 男 1960年3月1日生 从2012年1月1日 签订劳动合同最长到2020年2月28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劳务合同去劳动保障局备案到单位所在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一般需带着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备案后才能办理缴纳社保等手续。
一、备案条件:
辖区内企业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驻辖区内分支机构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申报材料:
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不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2、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四份)及劳动合同文本;
3、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十日内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5、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持相关文件或证明;
6、变更劳动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文本;
7、续订劳动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和续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办理程序: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受理。承诺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是劳动行政部门对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措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
第三条 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后,应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第六条 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劳动条款是否完备,双方责任、权得、义务是否明确
第七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通过查验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人员名单,按规定为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文本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
第八条 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对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续订文本审查合格后,由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续订文本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
第九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持原《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合同文本,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花名册》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加盖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
第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的同时,应将劳动合同订立(或变更、续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岗位(工种)、工资等信息录入微机。
第十一条 劳动行政部门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发现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当指导用人单位修改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应即时受理,及时办结。
参考资料来源:正安县政府办.政务: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现分为普通劳动合同文本、餐饮业、建筑业、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本及派遣合同文本,用人单位选择相应文本),合同书须劳动者本人签字按手印,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2、《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备案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如有多页,每页均需盖章,备案日期不填)。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一份。
4、与本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可在A4纸上排列复印)。
5、初次备案的单位须办理立户手续(在本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参考资料:
劳动用工备案百度百科
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现分为普通劳动合同文本、餐饮业、建筑业、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本及派遣合同文本,用人单位选择相应文本),合同书须劳动者本人签字按手印,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2、《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备案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如有多页,每页均需盖章,备案日期不填)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一份
4、与本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可在A4纸上排列复印)
5、初次备案的单位须办理立户手续。
扩展资料:
主要条例
1、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2、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而办理劳动备案后的产物,就是我们工作中、生活中用到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
3、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4、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5、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6、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工资、就业、失业、统计和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搞好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各项涉及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的相互衔接,实现资源共享,避免相同内容重复备案。
按照相关数据信息全面、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为每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台帐,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
7.搞好劳动用工备案服务。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采取直接备案、邮寄备案和网络备案等方式,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8.加强对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职工查询举报渠道,方便职工及时查询用人单位是否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备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9.充分发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在政府宏观管理和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定期对辖区内劳动用工备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存量、变量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为制定劳动保障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特别是要通过劳动用工备案动态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及时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用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