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你所指的提单约号应该是指船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运输合约号,即合同号。一般来说有此合约号证明了客户和船公司之间已经签有运输合同,并且确认了运价。此合同对于客户方面,则规定了出货量(按照每年、每季度、每月等衡量),在淡季、旺季能享受到的价格,舱位的分配,其它优惠措施等。船公司方面会根据客户的货量和支持度给予不同的运价,免费箱使的期限,以及舱位的提供,尤其是在旺季时舱位的保证量等等。一般会分为年约,季约,直客合约,货代合约等等。如果没有此合约号说明客户与船公司之间还没有运输协议,一般是不接受订舱的。
提单约号是指船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运输合约号,也就是合同号。这个合约号是用来区别运费的一个标志,在订舱时船公司会根据这个合约号来区分运费。这个合同规定了客户和船公司之间的运输价格、出货量、舱位分配、优惠措施等等。根据合约的类型,可以分为年约、季约、直客合约、货代合约等等。
简单来说就是SHIPPER或者CNEE与船公司签的一个运价合同号,或者货代公司与船公司签的约价合同号,是订舱时船公司区别运费的一个标志。
提单约号是指船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运输合约号,也可能是货代公司与船公司签的约价合同号,是订舱时船公司区别运费的一个标志。提单约号的有效日期基本是以开船日为准的,在开船前向船公司订舱,给的约号如果过期了,船公司就会拒绝放舱位。
提单,是指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虽然一般它不是由双方共同签字的一项契约,但就构成契约的主要项目如船名、开航日期、航线、靠港以及其它有关货运项目,是众所周知的;有运价和运输条件,承运人也是事先规定的。因此在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定舱的时候就被认为契约即告成立,所以虽然条款内容是由承运人单方拟就,托运人也应当认为双方已认可,即成为运输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