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5日进入X公司,至今都没有跟我签任何劳动合同,到现在也已满11个月了,现老板竟然跟签试用期合同

2024-12-28 05: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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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不要提辞职啦,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吧。
2,单位肯定没有依法给你买保险,你可以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由,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单位没有给你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3,要适当准备些证据,证明你在哪里上班的证据,比如证人证言,工作牌,打开记录,工资打卡记录等。
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答2:

找劳动仲裁委员会,我的朋友也是找这个,人家老板都怕的不行,立马给发了工资、

回答3:

去劳动局告发他

回答4:

好像是工厂提前辞退你才有补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