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拘留的期限最长37天。期满后,相关机关将根据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比如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般六个月。公安侦察羁押期间公式:2个月+1个月(上一级检察院批准)+2个月(省级检察院批准)+2个月(省级检察院批准),也就是说移送检察院起诉前你顶多被关7个月(不包括刑事拘留)
这个有个名词,叫走过程,就是你被关押那天开始算然后到看守所,再到宣判,这一段时间,运气好两个月,运气差点三个月,假如你被判6个月,那你前面这些时间也会算作拘留时间,花钱找人的话可以办个取保候审就没事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期限很难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