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院的指导意见:
医疗费包括交通事故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的数额结合医疗机构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依据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如果赔偿义务人有证据证明医疗费系与交通事故所致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不予赔偿;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出的住院费等,赔偿义务人可不予赔偿。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证明或者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确定受害人必然要发生的后续治疗费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判决赔偿义务人赔付,但是仅凭治疗医生估算后续治疗费的证明,不能作为赔付的证据。
机动车一方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要求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