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什么权利

2025-01-10 05:33:0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21.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回答2:

一样有监护权和探望权,以及有与身份关系的一切权利,比如互相继承财产的权利等。

北京 婚姻家庭 律师

回答3:

探视权,与亲属身份有关系的相关权利都在,只不过我们国家目前不承认亲权

回答4:

拥有探视的权利,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

回答5: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享有探视权的,关于具体内容,双方可以协商。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李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