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你第二个问题:财税[2005]165号“十一、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
(一)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
(二)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
其中所讲的即征即退,指的是: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会计处理如下:
一、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缴纳增值税时
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四、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年末做增值税的时候,记得对这部分的营业外收入做纳税调减。进项税按照正常认证抵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