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有一条规定得注意一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什么意思呢?简单说吧,如果房子没盖好、没有竣工验收,当然不能营业,但是,真的有人租进去了怎么办?真的把租金收了、发票也开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该不该缴房产税?
房产税有两种计税方式:房产原值或租金,用房产原值计税的,得将开发成本资料及房产税计算方式送当地税局报备,否则,想交房产税都没税单!如此,处在开发阶段的在建工程又怎么能知道该交多少?用租金的12%计税的,就没有这个问题了。
所以说,在建工程本身是不交房产税的,但是,只要启用了,就得缴税,这就与是否为在建工程没有直接关系;在办公楼租赁市场中,有一种叫做预租合同,合同里面只有预测面积,但是,客户同意在不像工地的工地办公、真的租进去了,该不该交房产税?当然要交了!否则,开发商就不要办理竣工验收就行啦!只要不卖房、迟拿产证又怎样?
答案就是:不一定,得看情形。
不能,房产税是以房产原值扣除一定的比例后,乘以房产税税率缴纳房产税
但是如果在建工程未完工,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房产税的纳税时间为房屋完工后的次月
不需要吧。。。还在建中。。。不过建好之后就不知道要不要交了。
应该要交
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