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购进及使用基本药物金额的15%进行补贴,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省级财政支付15%,市级财政支付4.5%,县级财政支付10.5%。卫生局及社保局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结算方式,准确核定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应补偿的金额,按月或季度给予一定比例预拨,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周转资金。按各地区经济情况,补偿力度有所不同,只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