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将清明节等传统节日纳入国家法定假期的做法引发了一系列有关传统节日的发生、传承及其意义的讨论。本文力图通过梳理“清明节”的演变来一窥民俗传承得以发生的可能路径和方式,并试图从中把握民俗传承的人文意义以及其在现代化进程中对于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清明节 民俗 民俗传承 人文意义
近年来,随着一阵阵“非物质文化遗产”热的出现,在各个媒体上,“民俗”字样频繁出现。2008年,国家对全年的假期安排进行了调整,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民族传统节日第一次被纳入了国家的法定假期。在全球化进程愈益加速的今天,这样的举措对于保护民族独特的生活方式、文化特色,促进民族的认同感以及弘扬积极向上的民族精神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于此同时,我们似乎不能一味的乐观。在清明、端午这些传统节日重新回到民众和国家关注焦点的同时,人们对于这些节日本身反而显得有些陌生了。各类媒体上经常看到类似的讨论:清明节,除了祭扫先人墓地,我们还可以干什么?同样地,2008年“两会”期间山东省济宁市政府抛出要在济宁建设所谓的“中华文化标志城”,意欲将济宁打造成为“文化附都”的宣告,不得不让人反思“文化”到底是什么,“民俗”到底是什么?在现代民俗学的视野中,“民俗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共同文化的基础层或基石。”[1](陈勤建.中国民俗学. P180)“民俗在社会中一旦形成,就成了一个自控又自动的独立系统,并以相对的稳定性,陈陈相因,延续承袭。”[2](陈勤建.中国民俗学. P179)在这个意义上,为了更好的了解和定位“民俗”,我们可以从民俗传承的角度来进行一个逆向的考察。
一、“清明节”的演变
通常,研究者在谈论“清明节”由来的时候,会将讨论的重点放在清明节和寒食节的关系之上。固然,在“清明节”演变并最终形成的过程中,寒食节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但仅仅停留在此,并不能把全面握清明节与中国节日传统的关系,因此,在讨论“清明节”演变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将眼光投向更早的时刻,因为推溯起来,中国人民的传统节日“清明”是由古老的“春俗”演变而来的。
在古代,人们认为春是万物生长的季节,秋是万物成熟的季节,一年之中只有春秋之分,这一点可以由人们称历史叫“春秋”得到证明。最初的历史大都是编年史,人们用春秋来标志历史,应和了以一春秋为一年的概念。“我们的古代先民在文明初期仅分出二个节拍——春季和秋季。这是农耕为主的中国先民,从自然气候和生产的节奏中顿悟出来的。”[3](陈勤建.中国民俗学. P82)。是时,先民的生活围绕着两大季节的划分有序进行。春季,微风和煦,万物复苏,人的心情也随之开朗起来。在生产劳作过程中,先民们感受到了独特的春的气息。在春天这个生命开始的季节里,他们除了从事农业生产,还形成了一整套习俗,这就是古老的春俗。在传承发展的过程中,春俗演变成了一系列节俗,“清明节”的形成和这一传承密切相关。
“清明作为节日,与纯粹的节气不同。节气是我国物候变化、时令顺序的标志,而节日则包含着一定的风俗活动和纪念意义。”[4](朱宇虹. 中华民俗风情博览(卷三)——节日娱乐. P83)清明最开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气,清明前后正是春耕开始的时节。于此同时,这段时间也是人们偏爱的踏青春游的日子。但日后,除了踏青春游之外,清明节的内涵中逐渐加入了祭拜先祖的内容,要探究这一演变是如何发生的,则要把话题转移到“寒食节”的探讨上。
历史地看,虽然有很多关于寒食节的传说,但这些传说并不一定都是在寒食节发生之前,相反,很多传说是在寒食节已经形成之后,才逐渐形成并流传的。这些传说一方面给寒食节的节日内涵增添了新的东西,另一方面又给探求寒食节源头的工作增添了很多困难。关于寒食节的源头,一个非常重要的说法就是晋文公重耳为了纪念介子推被烧死而在进过实行禁火。但很多学者不同意这种说法,有人还认为,介子推的故事是为了解释寒食节的起源而编造的。“介子推的原型是古代改火习俗中被当作树精和古精而烧死的人牲”,“寒食是为了哀悼改火习俗中代表神而死的人。”[5](黎亮张琳琳. 节令. P43)当然,这并不是本文力图考察的内容,因此我们可以将这些考据工作留给这方面的专家。这个寒食节,在历史上经历过几次中断和接续。“比如曹操曾经下来禁止过吃寒食的习俗,隋朝却又成了官方的假日,日子就定在冬至后的105天,恰巧离清明只差一两天。元代以前,清明只是寒食节当中的一天”,“元以后,寒食禁火的风俗渐渐消亡了。而节间上坟的风俗不衰,‘清明’之称不知不觉代替了寒食。”[6](黎亮张琳琳. 节令. P45)但是,“上坟”的习俗也并不是自古皆然的。“唐玄宗开元二十年(732)的《许士庶寒食上墓诏》有‘寒食上木,礼经无文,近代相传,浸以成俗’的话,说明寒食(以及与之相连的清明)上坟祭扫风俗其实与古无征,是近代才渐渐形成的,因民俗势大,国家和政府才予以承认,寒食习俗遂进入一个新的阶段。”[7](程蔷. 充满智慧的民间精灵——民俗文化与民间文学研究. P123)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祭祖之事没有一点根据可循。“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在古代,祭祀就是一个国家的重要大事。古代的先王、诸侯、大夫这些统治阶级需要供奉祖先,普通老百姓同样希望得到祖先的庇佑,并寄托对亡人的哀思之情。而中国古人的生死观往往有“化”的内涵,死和生并没有明确的界限,说文解字里就有“鬼,归也”这样的说法。因此,古人或许从春季里万物蓬勃生长的情景中体会出了生死循环的概念。这样来看,寒食(清明)习俗中演变出上坟祭奠的内容也就不足为怪了。
在种种因素的作用下,“清明节”得以形成,并以之为中心,形成了一批重要的民俗活动。对清明节演变的历程进行考核,显然对我们今天更好地发掘清明节的传统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这一点,笔者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再进行一些讨论。
二、民俗传承的“变”与“不变”
“中国民俗的一大特色,就是稚拙古朴,源远流长。一般的民俗事项,常有悠久的历史根基。一些家喻户晓的节俗,动辄一两千年以上,这在世界上是较为少见的。”[8](陈勤建.中国民俗学. P94)于此同时,中国历来就是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之间交流频繁,同一民俗在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之间得到广泛的相互传播。在如此漫长的时间和广阔的空间中传承的中国传统民俗,自然会在传承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同的演变。但是,在必然会“变”的过程中,民俗又具有非常浓厚的“不变”成分,体现出相对的稳定性。国民党时期曾经提倡 “新生活运动”,试图废除旧历新年,要求全国人民过阳历的新年,但这一政策因为违背了民俗传承的规律,应者了了。有一幅非常有名的对联可以说明当时民众的心理,即:“男女平权,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阴阳合历,你过你的年,我过我的年。”可见,任何政策,如果违背了民俗传承的规律,是很难得到实施的。即便依靠政治的强制力得到一时的推行,一旦强制力去除,只要有合适的土壤,被禁止的民俗还会“卷土重来”。
在“清明节”演变的过程中,就发生过上面所说的这种情况。作为民族传统的节日,清明节不但是人们祭奠祖先、缅怀先人的节日,也是一个远足踏青、亲近自然,感悟新的生命的节日。诗人杜甫的一首《绝句》里就这么写到:“江边踏青罢,回首见旌旗,”这正是清明时节祭扫和踏青并行不悖的说明。唐高宗时期,朝廷认为人们在扫墓之后游玩聚会,将应该悲哀沉痛的日子变成了欢乐的日子,“哀往而乐回”、“哭笑无端”,于是下诏禁止民间在扫墓之后又欢快地郊游。但这一诏令颁发之后,非但没能遏制住民间在清明时节郊游的习俗,反而使得这一习俗得到了加强。这样,唐玄宗时期,朝廷不得不再次颁布诏书解除禁令,但同时更为严格规定扫墓之后不得就地饮食作乐。从这一事件中,可以看出只要有生存的土壤,特定的民俗就不会因为外力的作用而轻易消失。
具体到为何清明节扫墓和踏青这两种看似矛盾的习俗反而可以共存的问题上,我们可以看到其中存在几个不容忽视的原因。首先,因为“清明”是由古老的“春俗”演变而来的,而“春游”又是古老”春俗”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在清明前后踏青郊游正是这种古老习俗的传承。更重要的是,清明前后草木回青、万物生产,春光明媚、暖意袭人,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进行春游也是应和了“天人合一”的大自然规律,使得蛰伏一冬的身心得以舒缓。于此可见,清明节春游踏青的习俗暗含着民俗传承的规律,甚至于在今天,这种规律仍在发挥着作用。现在,“有一些学校公开放春假两三天,一般也总要择日去春游。现在的春游,日子一般不做死规定,总在阴历三四月间,但大多数还是选择在传统的三月三的日子里。而这种选择有意无意迎合了传统节日的时间准则,春游实际上就是三月三的传统节俗演变而来的,而三月三又是从更古老的春秋两大季节习俗之一的春季习俗衍化而来的,春游,那是远古春俗在今天的回响。”[9](陈勤建.中国民俗学. P82)
当然,虽然民俗在传承过程中有非常稳定的一面,但正如上文所说,由于时间空间上的巨大跨度,以及社会因素的不断变化,民俗在传承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更重要的是,‘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移风易俗的传统。杜甫就有过‘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理想,王安石《风俗》中认为‘圣人’的要务在于‘为民安利’,而安利之要‘不在于它,在乎正风俗而已。故风俗之变,迁染民志,关之盛衰,不可不慎也。’”[10](程蔷. 充满智慧的民间精灵——民俗文化与民间文学研究.P125)在这个意义上,尊重民俗传承的规律和民俗传统,并不代表不可以对民俗进行有意识的改变,恰恰相反的是,在我国的传统民俗中确实存在很多糟粕,对待这些糟粕,则应该积极加以引导,克服其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的不好方面,使民俗走上有益于民众生活的健康之途。比如说,清明节传统上是私家祭,因为我国古代的国家形式是家国同构,历代政权大都提倡“以孝治天下”,因此私家祭其实也有利于国家的统一。这一点在今天也没有过时,但于此同时,“把清明节变成爱国主义和传统教育的节日,用来纪念在各个历史时期为民捐躯的烈士,给旧有的节俗赋予了新内容,这也是很可取的。” [11](程蔷. 充满智慧的民间精灵——民俗文化与民间文学研究 . P125)
因此,综合来看,民俗的传承是社会上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单方面决定民俗传承的发展方向。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充分尊重民俗传统的前提下,对民俗得以形成、发展的因素进行全面的考察,厘清思路,该尊重的尊重,不合时宜的则予以恰当的引导。
三、民俗传承中的人文内涵
像清明这样的传统节日,是“先民在特定的生存环境中,对宇宙生命与人体生命戒律交织的心灵感悟和文化展演;是地域族群文化生命周期的关节点和民族文化生命——民族精神的重要标识。是人类在不同领域中形成的群体性代代相传的思考原型与行事方式。它具有对后继社会行为起规范化模式和思想感召力的文化力量。在现实中,它以有形的物化形态、无形的心意表象,通过节日载体,沟通了代与代之间,一个历史阶段与另一个历史阶段的连续和同一性,构成了一个社会创造与再创造自己的文化密码,并为人类的有序发展、现代民族的凝聚力的增强,奠定了基石。” [12](陈勤建.中国民俗学. P176)这段话全面地指出了传统节日对正处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和整个民族的重要作用。社会上存在着很多陈旧的观点,这些观点认为现代化就是求新立异,一切都是新的好,传统的东西都应该抛弃。这种观点恰恰忽略了传统民俗和现代化建设的有机联系,因此问题的关键并不是如何告别“旧”的,而是去发掘所谓的“旧”在新的环境下正扮演着何种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及去发现如何能促使“旧”更好地推动“新”的发展。显然地,要把这一问题讲清楚,也是本文中不可能实现的,因此我打算将讨论的重点放置在一个较小的范围之中,即以上面引用的这段话为引子,讨论一些民俗传承的文化意义的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消费文化的兴起并逐渐肆虐,在对经济发展发展所作的庸俗化理解下,一切外在于发展和经济的东西都成了可有可无的话题,毋庸说被定义为“下层文化”的民俗。厚重的传统文化、民俗礼仪、传统节日,都在漠然中被淡忘,与之相伴的倒是西方圣诞节、情人节氛围的逐渐浓厚以至影响到了青年以外的中老年阶层。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加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的尊重。” [13](《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在我看来,被广泛引用的定义,其重要性不在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形式的界定,而在于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的挖掘,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加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的尊重。从更广义的范围讲,不但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个民俗文化大概也扮演了这样的角色吧?在西方强势文化的冲击之下,民族文化的尊严、国家的文化主权已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营建新的民族情感、民族尊严和民族文化认同已显得刻不容缓。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民族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对民族这些独特的生活方式、文化形式的保护,有着强化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意义。在这个意义上,国家将清明节、端午节这些传统节日纳入国家法定的假期,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从传统民俗的发生并得以传承来讲,其之所以绵延数千年而不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传统民俗适应了人民日常生活的需要。就拿本文中提到的清明踏青的习俗来说,该习俗的初衷正是为了促进人的身心健康,使得人生命的节律能符合自然规律的变化。于此相同的是,人们在久远的时空转换中选择了特定了民俗,其初衷和真正的重要之处在于这些节俗使得人们的生活更加健康向上和丰富多彩。“包括岁时节俗在内的种种民俗行事,其原初的、也是最根本的用意,其实是在于调适人与自然、与社会,以及人际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调适每个人与自己以外的客观世界的关系,从而使生活更有保障,过得更好。” [13] (程蔷. 充满智慧的民间精灵——民俗文化与民间文学研究. P123)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民俗传承的现实意义得到彰显,民俗传承的文化内涵也得到了更好的落实。或许,我们应该再次提问:民俗到底是什么。回答是:“民俗归根到底是‘人俗’。” [14] (陈勤建.中国民俗学. P29)
(全文约5800字)
参考书目:
[1] 陈勤建. 中国民俗学[M].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8
[2] 程 蔷. 充满智慧的民间精灵——民俗文化与民间文学研究[M]. 广西: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11
[3] 黎亮 张琳琳. 节令[M]. 重庆.重庆出版社, 2006.1
[4] 朱宁虹. 中华民俗风情博览(卷三)——节日娱乐[Z]. 北京: 中国物资出版社, 2005.12
[5]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Z]. 北京. 文化艺术出版社, 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