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收入总额:销售收入800+营业外收入+40+其他业务收入50+免税收入5+投资收益100
如果投资收益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2、假定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1%,缴纳增值税90、营业税50*5%
准予扣除的税金及附加:(90+50*0.05)*(0.07+0.03+0.01)+50*0.05=12.675
3、准予扣除的捐赠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800+40+50+5+100)-成本费用(430+80+20+10+30)-税金及附加12.675=412.325
准予扣除的捐赠金额:29 因为412.325*0.12=49.479,实际发生29,允许扣除29
4、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利润总额:412.325
纳税调增:税收滞纳金1
纳税调减:免税收入5+100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20
新工艺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5
纳税调整后所得=283.325
弥补亏损30万
应纳税所得:253.325
补交税款:253.325*0.25-30=33.33125
1.890
2.90
3.29
4.540
5.201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