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除通知函》回函(供参考)
XXX公司:
我公司已收到贵公司寄达的关于X年X月X日签订的XX协议的《协议解除通知函》。现我方回复意见如下:
1、同意解除本协议。
2、不同意解除本协议,理由如下:
XXX公司(盖章)
电话:
传真:
邮编:
地址:
X年X月X日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方解除合同,看你方是否同意解除合同,如果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函告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同意解除合同,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合同的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不知道你们是协议解除还是法定解除。
协议解除是必须两方协商,法定解除是有条件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在下列法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拒绝履行(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迟延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根本违约: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不清楚究竟为何解除合同??? 如果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则应经过双方协商解除,否则解除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