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手续
申请人须与亲生父母一同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以下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在香港的亲生父母经检测合格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香港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照片采集检测回执,申请事由填写“超龄子女”,申请人在香港的亲生父母须在港澳关系人姓名栏签署姓名;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交验在香港的亲生父母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如父母一方仍在内地,交验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交验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公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五)婚生子女交验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六)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定居的意见;
自2011年4月1日起,在香港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日期在1979年12月31日以前的申请人可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申请受理时间另行公布。
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香港定居,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后,其配偶和子女可按现行规定申请前往香港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