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法律意义

2024-12-03 18: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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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程结算单的作用主要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是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一种确认,委托方应当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以及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去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如果委托方没有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以及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
法律分析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这里的双方必须要是工程双方有法定权限的相应代理人,一般情况下结算单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盖章的,才能更好的保障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但是这也只能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同时还需要其他证据对其予以印证:比如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形成的补充协议、相关的会议纪要、工作的联系单、工程的变更单、工程的签证、施工的相应图纸、竣工的图纸以及其他往来的相关函件、记录等书面的一些证据,是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以及认定工的程价款的相应依据的。工程结算书如果没有特别进行说明的话,只能起到证明工程量的意义,是不能包括对工程延期的相关确认的。关于工程延期确认的问题,本人还是需要根据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认定。一般工程的延期是需要甲方、乙方以及监理方三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去作出的,只是有工程结算书是很难进行确认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回答2:

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如果委托方不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主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回答3:

由于工程结算书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其只能起到证明工程量的意义,不能包括对工程延期的确认。

对于工程延期的确认,您还是需要根据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认定。一般工程的延期需要甲方、乙方以及监理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仅有工程结算书是很难确认的。

建议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否则施工方可能要为此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