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数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差额比, 差额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二十。
如是党内选举,有选举权的党员为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如是发展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实到会的正式党员应为应到会党员的一半方为有效
需要到位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