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属于劳动部门,不是属于法院。
负责本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承办本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仲裁员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街道(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有重大影响的群众性突发事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对本地劳动合同解除及备案;承办本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不属于法院,属于劳动局的劳动监察科,他们管辖着辖区内的劳动用工单位的检查、监督工作,劳动争议应先由监察科,提出你的请求,他们会帮你联系用工单位,进行行政干预,一般都能凑效。前提是在用工单位所属的辖区内,出现问题找该部门协同处理。
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其下属的一个参公事业单位,跟法院没有关系,但是有一些劳动争议案件是必须要仲裁前置的,就是说先经过仲裁院不服再到法院起诉
以上都不是,人社、工会、工信等多部门派代表组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是仲裁委的一个实体化机构。
不是,而是各地劳动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