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广告基于广告费收入减去印刷费后的净收入,并计算从价税率。从1985年7月1日起,一般报纸的平面广告税率为4%,其他广告税率为11%。
广告税是印刷广告和制造应税广告者的纳税义务,一般来说,纳税人的广告费收入用作为纳税标准。
200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40条规定: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不超过销售(业务)收入的,实际扣除额为2%;超出部分可以无限期地结转到未来的纳税的结转。
对于一般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计算基数,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销售(业务)收入的15%内可以税前扣除。
扩展资料:
广告税是瑞典选择税的一部分。征税范围包括准备在瑞典境内发行的印刷广告和其他准备在瑞典广泛传播的广告。印刷广告是指在印刷品中重复印刷某项内容的广告. 其他广告是指除印刷广告以外的用其他方式传播的广告,如招贴、电影广告、建筑物上的招牌等等。
广告税以发表印刷广告和其他广告以及制作应税广告的人为纳税义务人,一般以纳税人取得的广告费收入为计税依据。印刷广告则以广告费收入减去印刷费用后的净收入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计征。1985年7月1日起,一般报纸中的印刷广告税率为4 %,其他广告税率为11%。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广告税
印刷广告则以广告费收入减去印刷费用后的净收入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计征。1985年7月1日起,一般报纸中的印刷广告税率为4 %,其他广告税率为11%。
广告税以发表印刷广告和其他广告以及制作应税广告的人为纳税义务人,一般以纳税人取得的广告费收入为计税依据。
200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办法第40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可据实扣除2%;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001年8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提高部分行业广告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一些例如制药、食品、家电等特殊行业的企业提高广告税前比例。但目前这些都不能称之为广告税,只是在广告费用的税前扣除上的一些具体实施办法,还是属于所得税的范畴,并非对广告行为本身征税。
国外广告税的征收并非少数。俄罗斯广告税的税率为5%,以广告费为基数。中亚许多国家如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以及法国、奥地利、日本等其他国家也将其作为地方税的组成之一。
参考资料:广告税_百度百科
印刷广告则以广告费收入减去印刷费用后的净收入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计征。1985年7月1日起,一般报纸中的印刷广告税率为4 %,其他广告税率为11%。
广告税以发表印刷广告和其他广告以及制作应税广告的人为纳税义务人,一般以纳税人取得的广告费收入为计税依据。
200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办法第40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可据实扣除2%;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一般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基数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的15%以内可以税前扣除。
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对部分行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做出调整。文件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
扩展资料
广告税是瑞典选择税的一部分。征税范围包括准备在瑞典境内发行的印刷广告和其他准备在瑞典广泛传播的广告。印刷广告是指在印刷品中重复印刷某项内容的广告. 其他广告是指除印刷广告以外的用其他方式传播的广告,如招贴、电影广告、建筑物上的招牌等等。广告税以发表印刷广告和其他广告以及制作应税广告的人为纳税义务人,一般以纳税人取得的广告费收入为计税依据。印刷广告则以广告费收入减去印刷费用后的净收入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计征。1985年7月1日起,一般报纸中的印刷广告税率为4 %,其他广告税率为11%。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广告税
印刷广告则以广告费收入减去印刷费用后的净收入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计征。1985年7月1日起,一般报纸中的印刷广告税率为4 %,其他广告税率为11%。
广告税以发表印刷广告和其他广告以及制作应税广告的人为纳税义务人,一般以纳税人取得的广告费收入为计税依据。
200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办法第40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可据实扣除2%;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扩展资料
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广告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用:广告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发布;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制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广告的支出,不属于广告费。
业务宣传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用:以宣传本企业的资产、劳务、服务为目的;以画册、光盘、适当的实物为载体;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以业务宣传名义向客户或特定关系人赠送礼品的支出,不属于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以往,在礼品上印上公司的Logo赠送给客户可作为业务宣传费,需交个人所得税,但在增值税上不用视同销售。但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新办法慢慢将这个路子堵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广告费
1、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予以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
3、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5、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6、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扩展资料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