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
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部分
空缺职位调剂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湖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关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结果,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部分职位如果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录用计划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1:3)时,招考单位通过调剂补充面试人选”的规定,现就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部分职位调剂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省级直属机构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报考市(州)级直属机构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85分;报考县(市、区)、乡(镇)级机构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80分。
报考省直垂管系统(地税、工商、质监)职位的合格分数线按属地原则划定,即报考省局、市局、县局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分别按省、市(州)、县(市、区)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划定。报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直司法(监狱、劳教)系统职位的合格分数线按市(州)级直属机构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划定。报考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系统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分别按省、市(州)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划定。
报考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等四项目服务人员的职位,以及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职位的,如少数职位仍达不到面试比例,按规定程序由有关省直招考单位、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确定。
二、湖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其进入面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将有部分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调剂的原则、条件和有关程序是:
1、已经进入报考职位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不能再申请调剂。
2、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
3、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4、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5、调剂分别在省直单位之间、本市(州)直属单位及其所属县(市、区)之间进行;省垂直管理单位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司法厅直属单位(监狱、劳教系统)可分别在本系统内进行调剂。
6、省直单位的调剂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州)、县(市、区)、乡(镇)的调剂工作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7、申请调剂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省、市(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递交调剂申请
表,调剂申请报名的有关职位、人数、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通过省、市(州)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8、在递交调剂申请时间结束后由省、市(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采取从符合调剂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申请调剂对象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人选,各市(州)及其县(市、区)调剂人选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9、《2011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调剂申请表》附后,请自行打印填写。
三、面试公告分别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发布,请所有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省、市(州)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湖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
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部分
空缺职位调剂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湖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关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结果,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部分职位如果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录用计划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1:3)时,招考单位通过调剂补充面试人选”的规定,现就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部分职位调剂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省级直属机构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报考市(州)级直属机构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85分;报考县(市、区)、乡(镇)级机构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80分。
报考省直垂管系统(地税、工商、质监)职位的合格分数线按属地原则划定,即报考省局、市局、县局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分别按省、市(州)、县(市、区)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划定。报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直司法(监狱、劳教)系统职位的合格分数线按市(州)级直属机构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划定。报考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系统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分别按省、市(州)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划定。
报考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等四项目服务人员的职位,以及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职位的,如少数职位仍达不到面试比例,按规定程序由有关省直招考单位、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确定。
二、湖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其进入面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将有部分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调剂的原则、条件和有关程序是:
1、已经进入报考职位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不能再申请调剂。
2、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
3、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4、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5、调剂分别在省直单位之间、本市(州)直属单位及其所属县(市、区)之间进行;省垂直管理单位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司法厅直属单位(监狱、劳教系统)可分别在本系统内进行调剂。
6、省直单位的调剂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州)、县(市、区)、乡(镇)的调剂工作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7、申请调剂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省、市(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递交调剂申请
表,调剂申请报名的有关职位、人数、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通过省、市(州)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8、在递交调剂申请时间结束后由省、市(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采取从符合调剂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申请调剂对象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人选,各市(州)及其县(市、区)调剂人选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9、《2011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调剂申请表》附后,请自行打印填写。
三、面试公告分别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发布,请所有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省、市(州)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详情请关注:http://hn.offcn.com/html/hunangongwuy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