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于2011年3月31日到期,公司5月18日才拿合同给我签,因公司5月18日已通知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时间是6月22日,请问双薪补偿应怎么算?
2025-01-03 08:02:1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5月18日的合同你签了吗?如果签了,就从5月1日至5月18日计算。
如果没签,就从5月1日至6月22日计算。

回答2:

可以要求单位从5月1日起支付2倍的工资。但是你也可以要求以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单位承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责任,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赔偿。

回答3:

你3月31日到5月18日正常上班的情况下,应按事实劳动合同处理,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