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办事处的区别?

2024-12-27 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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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1、经营能力不同
分公司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扩大总公司的经营规模,因此依法设立拿到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有经营资格、诉讼资格,也具备独立缔约的能力。
办事处一般是为方便业务往来而在总公司异地所设立的临时办公场所,无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可以从事销售协调工作,但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2、税收待遇不同
分公司有经营活动,那么分公司应该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应该按照增值税、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缴纳经营产生的流转税,一般是单独缴纳或汇总到总公司一起缴纳。
办事处没有公司性质,没有购销行为就不存在纳税的问题,因而长期以来总是有不少运营不规范的公司利用办事处从事经营活动,由总公司统一开具发票降低整体税负,这是有法律风险的。

回答2:

代表处和办事处的区别:在一般情况下海外公司在国内设立联络处为代表处,而国内公司在各省市设立联络处为办事处。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处是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设立的办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是《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依据该《注册证》,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从事业务活动。简而言之,代表处是指外国(或地区)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办事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机构。

回答3:

办事处与分公司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两者经营范围不同。办事处只可以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以内的业务,而分公司则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2、两者企业所得税上不同。办事处因为无法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无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所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来说,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单位进行缴纳,也可由总公司集中进行缴纳。如果由总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的,通常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只要凭借证明至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3、两者在增值税上有所不同。办事处因为其无法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其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具备经营活动的资格,所以必须要在其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回答4:

首先说明分公司与办事处都不具备法人资格。
分公司: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流转税在当地缴纳,所得税经申请可以由总公司统一计算缴纳。
办事处:简单的说只是一个联络机构,不可以进行经营活动。
分公司与办事处财务上的区别只是一方面,还有其它很多方面的区别,在此不详述。
建议看看新的公司法。

回答5:

分公司是一个法人,办事处仅是法人下属的一个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