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劳动法
2如果拒绝重签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该如何补偿?如果上一份合同有违约条款则按违约条款补偿。否则,就麻烦了。请看下文。
1、“公司单方面违约后是否有支付社保这项补偿?”:
(1)你们可以要求的是:让公司补交全部工作期间的社保。
(2)但要求将公司应缴纳的社保金:“补偿”给你们,没有法律依据、不会被支持。
2、“或者说公司违约了对於我们来说还有哪些补偿?”:
(1)可以要求补缴全部工作期间的社保金。
(2)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工作期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3)如果公司解决合同时没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41条的情形;或者解除合同时没有依照第43条的程序解除;或者员工有第42条的情形不应解除合同公司却予以解除合同的: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2)中计算的经济补偿金应给双倍。
(4)如果公司解除合同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1)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第42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第43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6)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反国家统计局政法司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如果拒绝重签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该如何补偿? 按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每工作一年赔偿2个月的工资。
违法,有权拒绝。有争议,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违反了劳动法,至于赔偿应该以上次的合同为标准,你可以仔细读一下上次签订的合同。
你好
1、劳动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你们之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双方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执行,至于企业由于某种目的,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或者重签劳动合同,是要经过员工的同意的,否则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
2、如果你们不同意新的劳动合同,拒绝签订,公司以这个为理由与你们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属于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是要向员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算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