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把孩子抢走不母亲见,算违法吗?应该怎么办呢?求助

2024-11-23 12: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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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知道楼主的情况是不是已经离异了,如果是离异了,那《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回答2:

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父母养育子女是任何人都不能阻碍的天然权利,这种做法完全可以到法院去告他们侵犯你同学对孩子的监护权。肯定能告赢的,太过分了。要离婚可以协商,实在不行还可以起诉,用这种方式要挟离婚太荒唐了。

回答3: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因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协议离婚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通过判决来确定你同学应得的财产及是否能取得小孩的抚养权,但即使你同学不能争取多抚养权,有享有小孩的探视权。探视权不能得到实现的,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纵横法律网 李晗飞律师

回答4:

违法!严重违法! 可以上法院啊!不过最好不要!实在没办法就必须这样了

回答5:

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