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是证明文上所载之当事人没有任何刑事犯罪纪录,经常被使用于某些国家或地区旅游、移民、留学、工作等之场合,或用于申请进入某些管制区或应征某些行业(如保全业)。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而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
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流程具体如下:
1、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本人申请书;
3、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4、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5、本人居民身份证;
6、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犯罪行为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的基础和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学着重从下列角度研究犯罪行为:
1、把犯罪行为作为犯罪心理演化过程的一个阶段进行研究;
2、研究犯罪行为方式,从中发现规律和特点,为制定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政策提供依据;
3、研究某一犯罪者的犯罪行为方式,为改造该罪犯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新规》第一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四)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
(五)经有关部门提出统一申请,市级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在于就是否民事违法、行政违法、以及没有被认定为犯罪的刑事违法进行了证明。
依据
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规范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其中,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是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决定的,三者不可分割。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行为违反刑事法律,当然是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不一定都是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就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
所以,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还包括没有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以及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刑事违法出具证明。
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的外延比较广。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指证明当事人没有犯罪记录。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在证明当事人无犯罪记录的基础上,一般还可以证明当事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记录。
犯罪记录证明与无违法记录证明他俩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一样的,说法不一样,但性质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