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2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纵横法律网 徐涛律师
回答楼主:
你遇到的情况,是我代理劳动案件中常见的,细节问题处理好,你的案子胜诉的几率非常高,可以获得赔偿。但是,要获得赔偿的前提条件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要注意保存证明你们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卡、发工资的银行存折、证人证言、平时工作的相关文书等。
1、根据劳动合同法,你可以因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未给你购买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离职。但应注意的是,一定要把上述离职理由写明,否则很有可能得不到赔偿;
2、你可以要求公司自入职后,第二个月起算(不超过11个月)至你离职时支付你双倍工资。
3、社保问题,如果你是农业户口 ,那么可以在仲裁同时要求公司给予现金补偿;如果是城镇户口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正常工资数额补缴社保;
4、如果是城镇户口,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公积金。
你好,答复如下:
1、总括:你所描述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对你有利而对公司是非常不利的,因为公司可能因为你提起劳动仲裁要对你做出相应的赔偿。
2、你享有的权利:
A 根据劳动合同法,你可以因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未给你购买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你的权利,公司无理不让你走或者扣发你工资。
B 你可以要求公司自第二个月起(最多不超过11个月)至你离职时支付你双倍工资,而且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你的社保。
3、所以,你把利害关系告知公司,公司一般不敢不让你离职或者扣发你工资。当然,如果你想得到以上的权利的话,可以向公司所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是,要注意保存证明你们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卡、发工资的银行存折、证人证言、平时工作的相关文书等。
你没有看过劳动合同法,里面对辞职有明确的要求,做到了,没有单位可以不批准员工辞职。并且,你现在的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2 倍的工资。
公司做法严重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