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时间不一致(培训时间长于劳动合同)的,应以哪个为准?

2024-12-12 01: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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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楼上的答复不对,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服务期为准,除非公司与员工有相反的约定。

回答2:

应当以书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回答3:

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现在都开始试用劳动合同法了。如果时间长于劳动合同的时间,视为延期劳动合同,你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继续续约或者赔偿其长于时间的损失

回答4: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应以培训协议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