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做到随传随到。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委托律师 退还诈骗的款项 积极辩护。
浙江孙律师:
诈骗三万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3年以上徒刑,原则上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建议将违法所得返还,祈求被害人谅解。
应当判处3年以上徒刑,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将诈骗的钱还上,写份悔过书
先全部赔偿受害人,接着耐心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最后在法庭上作深刻的悔罪,争取判缓刑回家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