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离婚后,还用去办离婚证吗

2024-11-07 07: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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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要。

在法院办理判决或调解离婚的,不须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也无法办理了,是没有离婚证的,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的作用是一样的。

如果是一审判决离婚,由于一审判决还要等双方不上诉后才生效,所以一审判决双方均不上诉后,别忘记到法院开具判决生效的证明。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法院解决无疑是唯一的途径。因此,选择何种方式离婚,主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

回答2:

   法院判离婚后还用去办离婚证吗?

  不需要,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扩展材料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登记离婚、诉讼离婚。

  登记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指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登记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已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现仍为夫妻关系,且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只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使双方自愿离婚也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颁发的是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发的是民事调解书或者民事判决书。

  实务中经常出现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又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这种情况,属重复办理,应予以撤销;第二种情形是在诉讼中去办理了离婚登记,但没有去法院办理撤诉,法院又判决不准离婚。对第二种情形,法律并未规定民政部门的离婚证与法院离婚判决的效力大小的问题,亦未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不得自行协商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因此以在民政局颁发离婚证后的法院判决主张民政局撤销离婚证,法院也不会支持。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