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厂9月发生的业务如下: (1)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23万元。

2025-02-06 08:01:2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9月份:
应交增值税= 34-(23+15) = -4 万
应交消费税= 300*8% = 24万

回答2:

因为你们做了进项税转出,实质上就是抵扣的税金作废了,所以存在损失,该损失由对方承担,分录
借 其他应收款-**公司赔款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实际收款后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收款-**公司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