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须知(商务类)
一、申请条件
常住人员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培训等商务活动。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附有电子相片采集信息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申请签注的也可自备两寸(33mm*48mm)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如持有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须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有效的《大陆证》遗失,须提交报案证明;有效的《大陆证》损毁,须提交损毁的《大陆证》及损毁情况说明;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或省台办“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的原件;
6.登记报备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地区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收费标准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0元;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多次签注 100元/人次;
3.签注、加注、延期 20元/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