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学法律的,民诉之前学的,记得老师说的印象最深刻的是用“面子”理论来记忆。我国实行四级二审终审制,但是确有重大法律事实错误的,可以申诉,提请再审。按理说如果二审是原法院审的话,再审就不可能是原法院再审了,老师说,一审错了,二审给你机会你还审错,再审怎么可能再让你审?如果是一审裁判生效后再审的,那么是可以由原法院再审的
因当事人申请再审启动的再审程序由中院以上法院审理。如生效判决为几层法院,则再审法院为中院,构成提审。如生效判决为中院以上法院作出,则可提审也可指定原审法院审理。
法院主动启动的再审程序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因检察机关抗诉启动的再审程序,一般由上级法院裁定由原审法院再审。
再审审理的法院,一般是作出再审裁定的法院,不过也可以指定原审法院或是与原审法院同级的法院审理。